去年11月20日,山西省政府对外公布了《山西省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按照这一规定,在山西境内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,今后都需要缴纳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,标准为每吨原煤10元,按月提取。 除煤矿生产成本大幅提升外,近年来,国家出台的一系列规范煤炭行业生产的政策和措施,使得煤炭企业除传统成本项目外,又增加了资源税、环境费等。
同日,《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公布,今后在山西境内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,需从成本中提取转产发展基金,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5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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